《皇明法传录嘉隆纪》陆炳相关汇总。
这本只记载大事,所以八卦很少。因为是令人头秃的pdf,我只找了几个关键时间点看,所以可能不全。
有价值的信息如下:
1.行宫失火救驾那段多了一个“帝遑遽莫知所避”的描写,更生动了QAQ
2.增加了仇鸾案的细节。
“会鸾厮□时义及侯荣、姚江皆冒功,授锦衣指挥等官,知鸾死,事必败。而相嵩与陆炳亦素忌鸾,乃诒(诒:欺骗)时羲等曰:‘汝祸在旦夕,为若计,无如遁虏可免。’羲等信之,遂奔出居庸关、□华城诸处,欲叛降虏,为关吏及逻者所获。陆炳疏闻,下诏狱鞫之。炳乃尽发鸾前后通虏纳贿诸乱政状。上大怒,令诸司会勘。于是,法司奏其谋反律当追戮。”
“自捣巢无功,圣心已疑,□然言无不从,亦驾驭之,冀一报效耳。使少延旦夕之命,必生赴西市。噫,鸾不足贷也!国家养士二百年,一旦有急,竟使奸贪任事,于仓皇之际,则□国者亦不得□其贵也。”


附仇鸾案讨论。
《明世宗实录》相关段落如下:
“大学士徐阶因密鸾通倭误国状。上览之大惊,命掌锦衣卫事都督陆炳密访。炳素恶鸾,常使人微伺鸾动静,及其左右用事者,铢两之奸悉知之。鸾且死前一日,炳欲发其事,恐按验无实,乃阴令人訹鸾家丁时义、侯荣,令亟逃虏中避祸,不然且擒。义等信之。各逃至中途,炳遣人遮缚之。乃悉发鸾初镇大同与虏私通要约虏货币诸物,虏亦遗鸾箭纛,持此为他日不犯大同信契。义等各承遣往来,今惧事发,逃入虏中,欲勾引入犯状。且以上闻。……鸾少读书,能文,颇有勇略。然贪戾险狼,累镇两广甘肃,所至輙与督抚大吏相讦奏。既攻杀曾铣,起典重镇,会更戍虏骑薄京城,西方援兵无至者,鸾一军独来,故上甚壮之。鸾又多大言云能出塞驱虏,上以是愈益受信,特拜为大将军,领中外诸军事,龙任于群臣无比。久之,其说皆不售。尝一出军大同,靡有所获而还;又驭军无纪,纵所调兵侵暴京师君民。人心汹汹,流言日闻。上始厌恶之,稍稍裁抑。而鸾不为悛改,益肆贪纵欲,及于祸,所谓‘宠臣不忠’、‘小人之乘君子之器’者欤。乃法司当之以谋反,则非其实矣。”
从最后一句可以看出,仇鸾当时的罪名不仅有“通敌”,还有“谋反”。通敌应为真,谋反为假。


根据史料,我们可以还原出仇鸾一案的始末。
根据徐阶在陆炳墓志铭中的记载:“时逆鸾兼总京边兵,又多畜死士,将谋不轨。公请于上建射所,选官校分番习射以阴制之。鸾果惮,不敢辄发。”这里,其实皇帝并不知道他建射所的目的是阴制仇鸾的,因为《皇明大事记》记载“未敢闻上,第厚为备于射所”,说明皇帝还不知道“谋反”一事。
嘉靖三十一年,仇鸾生了背疽,不能出兵应战。接着,在兵部尚书赵锦请缨下,皇帝命赵锦取代仇鸾出战,并收走了仇鸾的兵符,紧接着仇鸾就“忧愤而死”。
仇鸾死后,徐阶公布了仇鸾的罪行,皇帝则命陆炳调查。陆炳顺水推舟,呈上早就收集好的证据。于是三法司得以快刀斩乱麻,迅速控制处理了乱党,没有引起任何动荡。
其中的政治智慧可见一斑。


然而,故事的导火索,“仇鸾谋反”一事本来就是诬告。“诬告”的动机有两种:一种类似于诬告严世蕃谋反一事,是采用非常规手段为民除害;第二种是因私怨计除政敌。对于涉事三人来说,这两种动机兼而有之。
朱国桢在《皇明大事记·陆炳传》中披露了仇鸾案审讯中的细节:“收其孥下狱拷讯。陈刑具,问反状。妻故素指识认中表者呼曰:‘夫君有谋,惟公知之,何问我为?’众皆失色。炳恚甚,加刑。”这段与王大臣案多么相似啊!


此外,仇鸾“通敌”+“谋逆”的罪名与严世蕃非常相近。同样地,实录称严世蕃并未谋逆,但并未说清他是否真的通敌。
附严世蕃谋逆案参考:
(四十三年十一月庚子朔)
辛丑,南道御史林润奏:“臣巡视上江备访,江洋盗贼多入逃军罗龙文严世蕃之家。龙大卜筑深山中,乘轩衣蟒,有负险不臣之志。而世蕃自罪谪之后愈肆,□□儿顽,日夜与龙文诽谤时政,动摇人心。近者假治第而聚众至四千余人,道路讻讻,咸谓变且不测。乞早正刑章,以绝祸。”本入,诏以世蕃、龙文即付润逮捕至京问。
(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戊戌朔)
辛酉,御史林润逮严世蕃、罗龙文至京。仍列世蕃居卿奢僣、淫虐诸不法状甚,具诏下法司讯状。刑部尚书黄光昇等乃总挈润前后奏词,成狱谳(审定,判案)之言:“……乃怏怏怀怨,望安居分宜。足迹不一至戍所,龙文亦自浔州卫逃归,相与谩言诅咒、构煽狂谋,招集四方亡命奸盗,及一切妖言幻术、天文左道之徒至四千余人,以治宅为名,阴延谙晓兵法之人,训习操练,厚结剌客十余人,专令报仇杀人、慑制众口。至于畜餋奸人细作,无虑百数,出入京城、往来道路、络绎不绝。龙文亦招集王直通倭余党五百余人,谋与世蕃外投日本。其先所发遣世蕃班头牛信,亦自山海卫,弃五北走,拟诱致北虏,南北向应。世蕃子诏庭,以带俸锦衣在京窝隐,前项刺客细作,朝夕词伺其父。严嵩溺爱蔑法,留世蕃原籍,乃敢崇饰伪辞,奏祈释戍。欺罔不忠,莫此为甚。按世蕃所坐,死罪非一,而望诽上尤为不道。请同龙文比拟子骂父律处斩。……”
狱上,上曰:“此逆贼非常,尔等皆不研究,只以润说一过,何以示天下后世?其会都察院、大理寺、锦衣卫从公鞫讯,具以实闻。“
于是光昇等复勘实其交通倭虏、潜谋叛逆,具有显证,前拟未尽其辜。请亟正典刑,以洩天下之愤。
得旨:“既会问得实,世蕃龙文即时处斩。”……

按:世蕃,一克罔坚子耳!其浊乱朝政,本其父嵩得政日久,上未年深居西内、崇事玄修,不复与外庭相接,故得掩蔽聪明、盗弄威福,乃至罄国帑竭民膏,而不足满其溪壑。塞公道、悖天常,而无用其忌惮。即其罪状,宜坐奸党之条,岂无可杀哉?乃润指为谋逆,法司拟以谋判,悉非正法也。
由此可见,严世蕃一案中,林润强调了他有主观造反的意图,并以“交通倭虏、潜谋叛逆”分别定罪。


与严世蕃相似,仇鸾冒功侵民,众人皆知,罪不可赦。但还有最后一个问题,仇鸾有可能并未通敌吗?
一些论点可能支持这一说法:
1.陆炳、严嵩有诬陷夏言、曾铣并制造伪证的前科,徐阶也有诬陷严世藩(可能还有胡宗宪)并制造伪证的案底。
2.《皇明法传录嘉隆纪》指出,侯荣等人是因为担心冒功的事败露,才听从陆炳、严嵩的话,叛逃俺答。然而,《明世宗实录》中,陆炳却对皇帝上报称,侯荣等人是因为害怕替仇鸾“承遣往来”俺答的事败露才会“逃入虏中”。
而相比于直接查抄侯荣家也能取得的证物,侯荣等人叛逃一事才在“证实”仇鸾通敌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。
但光凭这两点,尚不足以质疑仇鸾通敌的正史记载。


个人认为,仇鸾案中,法司成员采用了非正常的司法程序和手段,达到了正义的目的,充分体现了锦衣卫的办案特色。这种法治之外的手段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,但长此以往不利于国家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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